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2019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12)〔2019〕24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金城江区河池镇枫木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0.1938公顷(折合2.907亩)作为国有建设用地。金城江区征地拆迁指挥部会同河池镇人民政府对被征收的枫木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金额
被征地村 | 地类 | 面积(亩) | 费用标准(元/亩) | 补偿金额(元) |
枫木村 | 水田 | 2.322 | 44000 | 102168.00 |
旱地 | 0.387 | 43500 | 16834.50 | |
田坎 | 0.198 | 44000 | 8712.00 | |
合 计 | 2.907 | 127714.50 |
二、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补偿费
按现场实际登记并依据《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征地补偿费支付对象和方式
(一)支付对象:被征地的金城江区河池镇枫木村委会枫木杜志民小组或农户。
(二)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五、其他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20年8月16日前(10个工作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河池市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卢燕飞,电话:2110727)。
(二)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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