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02日 |
标 题:金水利〔2021〕3号河池市金城江区水利局 关于《金城江区拔贡下桥长寿养生谷漂流道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金水利〔2021〕3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9日 |
河池市金城江区
水利局文件
金水利〔2021〕3号
关于《金城江区拔贡下桥长寿养生谷漂流道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河池市金城江区交旅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金城江区拔贡下桥长寿养生谷漂流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的行政许可申请及随文附送的《金城江区拔贡下桥长寿养生谷漂流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金城江区拔贡下桥长寿养生谷漂流道建设项目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拔贡镇朝平村、下桥村,漂道起点位于拔贡镇朝平村拉平屯、下桥电站下游河湾区域,沿河道自北向南延伸,途径拉奔屯、拉拾屯、拉片屯,终点止于江丰屯江丰码头,漂流河谷全长5.5km,漂道总长6.1km,属新建建设类项目。
项目分为一期、二期实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漂流道、挡水坝维修改造、起漂码头、终漂码头、救援码头、配套咨询服务中心等。一期建设起漂码头、漂流道1.3km、拉平挡水坝维修改造;二期建设漂流道4.8km、救援码头、终漂码头、拉奔、拉片挡水坝维修改造、配套咨询服务设施等。
金城江区拔贡下桥长寿养生谷漂流道建设项目由漂道工程区、码头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区、弃渣场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19.06hm,其中永久占地14.77hm,临时占地4.29hm。本工程总挖方量12.16万m,其中表土剥离0.78万m(含淤泥0.75万m),总填方量8.31万m,其中表土回覆0.78万m(含淤泥0.75万m),土石方平衡后,需外弃3.85万m,包括主河道疏浚清挖土方、漂流道清挖工程土方、拦砂坝清淤土方、施工便道清除土方、礁石爆破清除物,堆放至工程沿线设置的2处弃渣场。本工程设弃渣场2个,施工生产生活区1个,施工便道区2583m。本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建。
本工程由河池市金城江区交旅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总投资1443.04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00万元,工程于2020年12月开始施工,计划于2021年12月完工,总工期13个月;其中一期建设工期从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二期建设工期从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年,即2022年。
本工程项目区属峰丛岩溶地貌区,主要土壤类型为黄壤,项目区植被类型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项目区林草植被覆盖率约0.8%,项目区水系属于珠江流域,项目区在全国土壤侵蚀类型区划中属水力侵蚀类型区的西南岩溶区,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a),原地貌平均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为222t/(km·a)。
一、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06hm。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西南岩溶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具体分区及措施工程量如下:
1.漂道工程区
漂道工程区施工结束后,对原有岛礁及新形成的沙洲、小型河中砥进行绿化。
主体已有植物措施:种植水杉965棵,种植琴丝竹5450丛。
2.码头工程区
码头工程区施工时在临河一侧布设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沟末端接临时沉沙池;施工期间来不及防护的裸露坡面采取密目网苫盖。施工后期进行景观绿化、生态停车场建设。
主体已有:
(1)植物措施:景观绿化4060m,生态停车场224m。
方案新增:
(2)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160m,沉沙池6个,密目网苫盖1300m。
3.施工生产生活区
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前在场地周边开挖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布设沉沙池,临时堆料采用彩条布苫盖,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绿化。
方案新增:
(1)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10m;
(2)植物措施:灌草混播绿化0.10hm。
(3)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120m,沉沙池1个,彩条布苫盖300m。
4.施工便道区
施工便道区施工期间,在陆地便道两侧设置布设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布设沉沙池,裸露边坡采用密目网苫盖,施工完毕后,对施工便道进行整治绿化。
方案新增:
(1)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65hm;
(2)植物措施:灌草混播绿化0.65hm;
(3)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975m,沉沙池4个,密目网苫盖2200m。
5.弃渣场
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在场地附近平缓处;在渣场下游出口处位置修筑浆砌石挡渣墙;弃渣分层堆放,分层夯实。在弃渣场顶部外缘依山坡地形修建浆砌石截排水沟,将坡面汇水引入渣场下游沟道,防止坡面汇水进入弃渣场。场地周边排水沟出口处设置沉沙池沉淀泥沙。同时,堆渣前对场地范围内的表层土(草地等)进行剥离,集中堆放于各自弃渣场附近空地。渣场坡面灌草混播防护,渣面覆土后乔灌草结合恢复植被。
方案新增:
(1)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03万m,绿化覆土0.78万m。浆砌石挡渣墙246m,截水沟426m,沉沙池4个。
(2)植物措施:灌草混播绿化2.05hm,种植乔木2250株。
(3)临时措施:临时拦挡250m,密目网苫盖4000m。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法和监测时段。
(六) 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17.32万元(包括主体已有水保投资47.08万元,新增水保投资170.2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70.24万元,植物措施57.99万元,临时措施9.87万元,独立费用49.80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1.82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8.22万元),基本预备费8.4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0.97万元。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规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施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渣要及时运至方案指定的位置堆放,并做好拦挡及临时防护措施。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和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规定,项目投入使用前须通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河池市金城江区水利局
2021年2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池市金城江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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